本章节主要讲述了两汉时期社会风尚中复仇风气的盛行及其相关法律、学者观点的演变过程。以下是核心情节链:
- 复仇风气的地域分布:
- 西汉时以关中、颍川、南阳、河内等地最为盛行,东汉时复仇风气减弱但仍在部分地区存在。
-
颍川地区因战国时期韩魏故地的影响,复仇风习尤为浓厚。
-
不同时期的复仇行为:
- 秦汉之际被视为正义行为,西汉建立后被定为非法。
- 新莽末至东汉初年,复仇行为失控。
- 光武帝至和帝年间(约七十年),对复仇行为的控制较为松弛。
-
永元九年以后,对复仇行为实行严格控制。
-
关键人物与事件:
- 赵憙:十五岁时因兄长被害而结客复仇,后因其仇人患病未趁机杀害,最终在仇人病愈后将其处决。
-
郭解、韩孺、剧孟等西汉时期的侠者,因复仇行为闻名。
-
学者观点:
- 荀悦主张通过法律约束和避仇手段防止复仇行为的滋长,强调“义法并立”。
-
汉代以后,学者如韩愈对复仇问题的探讨受到荀悦的影响。
-
法律演变:
- 光武帝始设《轻侮法》,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之人。
- 和帝永元九年废除《轻侮法》,严格控制复仇行为,并对放走复仇者的官吏进行惩罚。